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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嘉桐刑初字第140号

裁判日期: 2015-02-09

公开日期: 2015-07-30

案件名称

周文松、邹少光等犯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发票罪补正笔误裁定书

法院

桐乡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桐乡市

案件类型

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浙江省桐乡市人民法院刑 事 裁 定 书(2015)嘉桐刑初字第140号本院于2015年2月6日对被告单位桐乡市劲松皮草有限公司、被告人周文松、被告单位桐乡市淞浙皮草贸易有限公司、被告人邹少光、被告单位桐乡市博利皮草有限公司、被告人杨建忠、被告单位桐乡市鸿海皮草有限公司、被告人李海建犯虚开用于抵扣税款发票罪,被告人吴根芳犯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一案作出(2015)嘉桐刑初字第140号刑事判决,现发现该刑事判决书有错误字句,特补充裁定如下:原判决书第4页第16行“金额”,现更正为“价税合计”;第8页第7-8行人民陪审员“郑岳连”、“蒋志群”,现更正为“莫丽芬”、“姚志霞”。审 判 长  侯立伟人民陪审员  莫丽芬人民陪审员  姚志霞二〇一五年二月九日书 记 员  吴潇琦 来源:百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