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临兰执字第972号
裁判日期: 2015-02-09
公开日期: 2015-08-26
案件名称
执行决定书(209)
法院
临沂市兰山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临沂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山东省临沂市兰山区人民法院执 行 决 定 书(2015)临兰执字第972号本院在执行吴清新申请执行张保伟纠纷一案,查明被执行人有履行能力但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五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第一条(六)项之规定,决定如下:将张保伟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本决定自作出之日起生效。 来源: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