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转到主要内容

(2015)即调执字第229号

裁判日期: 2015-02-09

公开日期: 2015-03-03

案件名称

黄官林与中华联合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即墨支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执行裁定书

法院

即墨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即墨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黄官林,中华联合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即墨支公司

案由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一百零八条

全文

山东省即墨市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5)即调执字第229号申请执行人黄官林。被执行人中华联合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即墨支公司,住所地即墨市振华街46号。负责人何学升,总经理。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黄官林与被执行人中华联合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即墨支公司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被执行人自动履行13000元,该案执行完毕。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108条的规定,裁定如下:本院(2015)即民初字第415号民事调解书执行完毕。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审 判 长  张春波人民陪审员  殷梦鹃人民陪审员  宋 晨二〇一五年二月九日书 记 员  张 涛 来源: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