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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红中行监字第4号

裁判日期: 2015-02-09

公开日期: 2019-04-03

案件名称

赖正海与蒙自市公安局治安行政处罚纠纷一案驳回再审申请通知书

法院

云南省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云南省

案件类型

行政案件

审理程序

行政审判监督

当事人

赖正海

案由

治安管理(治安)

法律依据

全文

云南省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驳 回 再 审 申 请 通 知 书(2015)红中行监字第4号赖正海:你与蒙自市公安局治安行政处罚纠纷一案,不服本院(2014)红中行终字第20号行政判决。向本院提出再审申请。经本院审查后认为,你为表达诉求,不听劝阻,煽动、策划五里冲水库搬迁户共44人到北京市中南海周边府右街非法聚集。中南海系国务院等重要机关办公所在地,中南海及其周边依法不允许信访人员聚集。你们44人到国务院等重要机关办公所在地的中南海周边聚集,你的行为具有违法性,应受处罚。本院(2014)红中行终字第20号行政判决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审判程序合法,应予维持。你申请再审的理由不能成立,予以驳回。特此通知。二〇一五年二月九日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