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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靖刑初字第00079号

裁判日期: 2015-02-09

公开日期: 2015-03-23

案件名称

朱某某、祁某某犯职务侵占罪一审刑事判决书

法院

靖边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靖边县

案件类型

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朱某某,祁某某

案由

职务侵占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1997年)》:第二百七十一条第一款,第二十三条第一款,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四十五条,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七十三条第一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贪污、职务侵占案件如何认定共同犯罪几个问题的解释》:第二条

全文

陕西省靖边县人民法院刑 事 判 决 书(2015)靖刑初字第00079号公诉机关靖边县人民检察院。被告人朱某某,男,生于1982年1月3日,汉族,高中文化,务工人员,陕西省靖边县人,户籍地:靖边县新城乡。2013年10月5日因涉嫌犯职务侵占罪被榆林市公安局榆庆分局取保候审,2014年10月4日被解除取保候审,于同年10月24日被刑事拘留。2014年11月6日经靖边县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于同年11月7日被执行逮捕。现羁押于靖边县看守所。被告人祁某某,男,生于1986年1月2日,汉族,小学文化,农民,陕西省靖边县人,户籍地:靖边县新城乡。2014年10月24日因涉嫌犯职务侵占罪被榆林市公安局榆庆分局刑事拘留,2014年11月6日经靖边县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于同年11月7日被执行逮捕。现羁押于靖边县看守所。靖边县人民检察院以靖检诉刑诉(2015)36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朱某某、祁某某犯职务侵占罪,于2015年2月3日向本院提起公诉。本院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实行独任审判,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靖边县���民检察院检察员屈媛媛,被告人朱某某、祁某某到庭参加诉讼。现已审理终结。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朱某某与西安宏田劳务中介服务有限责任公司签订劳动合同后,以劳务派遣形式被派遣到长庆油田公司所属第四采油厂从事经济民警工作,负责看护位于靖边县杨米涧乡河畔村境内的长庆第四采油厂白于山作业区XP18井区于11-14井场。2013年10月3日,被告人朱某某、祁某某商定窃取该井场内储存的原油牟利。次日凌晨2时许,祁某某雇佣杜某某(另案处理)等人驾驶的一辆无牌照蓝色153油罐车来到该井场,在祁某某等人将油罐车靠在该井场围墙外盗窃原油时,被作业区巡查的工作人员发现,油罐车被巡查人员当场查扣,朱某某被当场抓获,祁某某等人逃跑。经称量,被盗原油重10.65吨,鉴定价为人民币41045元。上述事实,被告人在开庭审理过程中亦无异议,且有物证���色无牌照153型油罐车一辆,书证报案材料、抓捕经过、破案报告、刑事案件立案报告表、立案决定书、取保候审决定书、拘留证、批准逮捕决定书、逮捕证、户籍信息、劳动合同、采油四厂白于山采油作业区原油密度证明、原油回收证明、随案移交物品/文件清单、企业性质证明、企业营业执照,证人马某某、刘某、赵某某、杜某甲、雪某甲、雪某、王某甲的证言,同案犯杜某某的供述,被告人朱某某、祁某某的供述,价格鉴定结论书及通知书,指认笔录、辨认笔录、提取笔录、现场勘查笔录等证据证实,足以认定。本院认为,被告人朱某某作为公司、企业的工作人员,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利用其职务上的便利,伙同被告人祁某某将公司财物非法据为己有,且数额较大,其二人的行为均已构成职务侵占罪。靖边县人民检察院指控被告人朱某某、祁某某犯职务侵占罪的事实及罪名成立,本院依法予以支持。本案属共同犯罪,在共同犯罪中,被告人朱某某、祁某某二人均积极参与,互相商议,均起主要作用,系主犯,应当按照其所参与的全部犯罪处罚。二被告人已经着手实施犯罪,但由于其意志以外的原因未能得逞,被当场查获,系犯罪未遂,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或者减轻处罚。鉴于本案未造成直接经济损失,且二被告人在庭审中均能自愿认罪,有悔罪表现,可酌情从轻处罚。综合本案的犯罪事实,量刑情节及社会危害性,对被告人朱某某、祁某某均可酌情从轻处罚,并可宣告缓刑。靖边县人民检察院的量刑建议适当,本院予以采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一条第一款,第二十三条,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四款,第四十五条,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七十三条第二款、第三款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贪污、职务侵占案件如何认定共同犯罪几个问题的解释﹥》第二条之规定,经本院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判决如下:一、被告人朱某某犯职务侵占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宣告缓刑三年。(缓刑考验期限,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二、被告人祁某某犯职务侵占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宣告缓刑三年。(缓刑考验期限,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接到判决书的第二日起十日内,通过本院或者直接向陕西省榆林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书面上诉的,应当提交上诉状正本一份,副本两份。审判员 周 虎二〇一五年二月九日书记员 王晓莉 关注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