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旬阳执字第00536号
裁判日期: 2015-02-09
公开日期: 2015-04-07
案件名称
谭道勇与李西虎不当得利纠纷一案执行结案通知书
法院
旬阳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旬阳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陕西省旬阳县人民法院执 行 结 案 通 知 书(2014)旬阳执字第00536号申请执行人谭道勇,男,1975年8月19日生,农村居民。被执行人李西虎,男,1963年9月14日生,工人。本院根据申请执行人谭道勇的申请,于2014年12月19日立案执行的谭道勇与李西虎不当得利纠纷一案,执行标的71451.75元。在执行中,被执行人李西虎按照(2014)旬阳民初字第00674号民事调解书所确定的义务于2015年2月5日自动履行完毕。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108条第(1)项的规定,现通知如下:本院(2015)旬阳执字第00047号案件执行完毕,现予结案。执行费1047元,由李西虎负担。审判员 马志国二〇一五年二月九日书记员 吴宝库 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