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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旬阳执字第00536号

裁判日期: 2015-02-09

公开日期: 2015-04-07

案件名称

谭道勇与李西虎不当得利纠纷一案执行结案通知书

法院

旬阳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旬阳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陕西省旬阳县人民法院执 行 结 案 通 知 书(2014)旬阳执字第00536号申请执行人谭道勇,男,1975年8月19日生,农村居民。被执行人李西虎,男,1963年9月14日生,工人。本院根据申请执行人谭道勇的申请,于2014年12月19日立案执行的谭道勇与李西虎不当得利纠纷一案,执行标的71451.75元。在执行中,被执行人李西虎按照(2014)旬阳民初字第00674号民事调解书所确定的义务于2015年2月5日自动履行完毕。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108条第(1)项的规定,现通知如下:本院(2015)旬阳执字第00047号案件执行完毕,现予结案。执行费1047元,由李西虎负担。审判员  马志国二〇一五年二月九日书记员  吴宝库 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