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亳民一终字第00280号
裁判日期: 2015-02-09
公开日期: 2015-03-19
案件名称
张心荣与陶素梅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纠纷二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安徽省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安徽省亳州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二审
当事人
张心荣,陶素梅
案由
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3年)》:第一百七十条第一款
全文
安徽省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5)亳民一终字第00280号上诉人(原审原告):张心荣,女,1944年8月18日出生,汉族,住安徽省亳州市谯城区。委托代理人:李红燕。被上诉人(原审被告):陶素梅,女,1972年1月27日出生,汉族,住安徽省亳州市谯城区。上诉人张心荣因与被上诉人陶素梅健康权、身体权纠纷一案,不服亳州市谯城区人民法院(2014)谯民一初字第00964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审理了本案。本案现已审理终结。本院经审理认为:一审违反法定程序,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条第一款第(四)项的规定,裁定如下:一、撤销安徽省亳州市谯城区人民法院(2014)谯民一初字第00964号民事判决;二、本案发回安徽省亳州市谯城区人民法院重新审理。审 判 长 孙 震审 判 员 罗 胜代理审判员 李英进二〇一五年二月九日书 记 员 张 影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