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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北执字第65号

裁判日期: 2015-02-09

公开日期: 2015-08-28

案件名称

姚素斌申请执行曾生关于民事借贷纠纷一案执行裁定书

法院

柳州市柳北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柳州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姚素斌,曾生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3年)》: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

全文

广西壮族自治区柳州市柳北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5)北执字第65号申请执行人:姚素斌,女,1977年1月29日生,现住柳州市柳北区雀儿山路二区**栋*单元***室,联系电话:1378852****被执行人:曾生,男,1985年10月22日生,现住柳州市柳北区跃进路水榭花都*栋*单元4-2,联系电话:1827728****本院在执行姚素斌申请执行曾生关于民事借贷纠纷一案,在执行过程中,双方当事人达成和解协议并履行完毕。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的规定,裁定如下:(2014)北民一初字第1656号民事判决书执行完毕。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此页无正文)执行员  刘俭为二〇一五年二月九日书记员  梁加灵 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