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定民初字第00820号
裁判日期: 2015-02-09
公开日期: 2015-03-10
案件名称
赵某某诉齐某某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定边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定边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赵某某,齐某某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3年)》:第一百三十一条第一款
全文
陕西省定边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5)定民初字第00820号原告赵某某,男。被告齐某某,男。本院在审理赵某某齐某某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原告赵某某于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一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赵某某撤回起诉。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齐某某承担。审判员 蔡济宇二〇一五年二月九日书记员 石占磊 更多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