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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定民初字第00820号

裁判日期: 2015-02-09

公开日期: 2015-03-10

案件名称

赵某某诉齐某某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定边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定边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赵某某,齐某某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3年)》:第一百三十一条第一款

全文

陕西省定边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5)定民初字第00820号原告赵某某,男。被告齐某某,男。本院在审理赵某某齐某某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原告赵某某于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一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赵某某撤回起诉。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齐某某承担。审判员  蔡济宇二〇一五年二月九日书记员  石占磊 更多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