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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平民初字第336号

裁判日期: 2015-02-09

公开日期: 2015-03-12

案件名称

牟万念诉李坤追索劳动报酬纠纷民事裁定书

法院

平昌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平昌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牟万念,李坤

案由

追索劳动报酬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3年)》: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

全文

四川省平昌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5)平民初字第336号原告牟万念,男,汉族。委托代理人徐文平,平昌县法律援助中心律师。被告李坤,男,汉族。原告牟万念诉被告李坤追索劳动报酬纠纷一案,本院受理后,原告牟万念于2015年2月9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申请撤回对被告的诉讼。本院认为,原告牟万念的撤诉申请是其真实意思的表示,符合法律规定,本院予以准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之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牟万念撤回起诉。本案案件受理费依法减半收取238元,由原告牟万念负担。审判员  苟清峨二〇一五年二月九日书记员  刘姝含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