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鄂樊城执字第00106-3号
裁判日期: 2015-02-09
公开日期: 2015-05-06
案件名称
张某与余某合同纠纷一案的解除查封裁定书
法院
襄阳市樊城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襄阳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张某,余某
案由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四十五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三十一条第一款
全文
襄阳市樊城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4)鄂樊城执字第00106-3号申请执行人张某。被执行人余某。本院于2014年4月8日作出(2014)鄂樊城执字第010106-1号执行裁定书,查封被执行人余某所有的位于襄阳市樊城区风华路54号1幢1单元7层171号房地产一套。现因本案已执行完结,申请执行人向本院申请解除对该房产的查封。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45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三十一条第一款第(四)项的规定,裁定如下:解除对被执行人余某所有的位于襄阳市樊城区风华路54号1幢1单元7层171号房地产一套的查封。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审判长 周大鑫审判员 陈友全审判员 马宏成二〇一五年二月九日书记员 靳 辉 更多数据:搜索“”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