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武执字第111-1号
裁判日期: 2015-02-09
公开日期: 2015-11-25
案件名称
李宇峰与周佳盈民间借贷纠纷执行裁定书
法院
武鸣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武鸣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广西壮族自治区武鸣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5)武执字第111-1号申请执行人:李宇峰。被执行人:周佳盈。本院在执行李宇峰申请执行周佳盈关于民间借贷纠纷一案过程中,双方达成还款协议,被执行人并已全部履行完毕。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的规定,裁定如下:终结(2013)武民一初字第1690号民事判决书的执行。审判长 黄光兴审判员 邹广北审判员 杨 庆二〇一五年二月九日书记员 莫淑丽 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