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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商梁法执字第209-3号

裁判日期: 2015-02-09

公开日期: 2015-04-21

案件名称

申请执行人程岩与被执行人李祥风民事纠纷一审执行裁定书

法院

商丘市梁园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商丘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程岩,李祥风,刘天凯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河南省商丘市梁园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4)商梁法执字第209-3号申请执行人程岩,男,汉族,1967年12月29日出生,住商丘市夏邑县。被执行人李祥风,男,汉族,1973年9月16日出生,住商丘市夏邑县。被执行人刘天凯,男,汉族,1974年7月19日,住商丘市柘城县。本院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2013)商梁民初字第2898号民事调解书,于2014年3月13日立案执行。执行过程中,依法对被执行人李祥风位于夏邑县人民路东段南侧(原购买机械厂)的16间门面房进行了评估、拍卖,现经过两次拍卖,其中14间门面房拍卖成交。14间门面房编号分别为:01、02-03、04、07-08、09、12-13-14、15、16-17-18号,房产证号分别为:夏邑房权证2003字第001981、001980、001982、001983、001984、001985、001986、0019**号。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三十一条的规定,裁定如下:解除对李祥风位于夏邑县人民路东段南侧(原购买机械厂)的14间门面房的查封。门面房编号分别为:01、02-03、04、07-08、09、12-13-14、15、16-17-18号,房产证号分别为:夏邑房权证2003字第001981、001980、001982、001983、001984、001985、001986、0019**号。本裁定一经送达即发生法律效力。审判长  贾胜乐审判员  李伯军审判员  窦 军二〇一五年二月九日书记员  马培强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