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鄂西陵民初字第01501号
裁判日期: 2015-02-09
公开日期: 2015-06-19
案件名称
李春炳与宜昌市西陵区三禾木业经营部、张宗锋劳动争议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宜昌市西陵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宜昌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李春炳,宜昌市西陵区三禾木业经营部,张宗锋
案由
劳动争议
法律依据
全文
湖北省宜昌市西陵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4)鄂西陵民初字第01501号原告李春炳。委托代理人徐国涛,湖北民基律师事务所律师。(特别授权代理)委托代理人杨大维,湖北民基律师事务所实习律师。(特别授权代理)被告宜昌市西陵区三禾木业经营部,住所地宜昌市西陵区后坪村宜兴公路右侧。经营业主王志雄。委托代理人张殿池。(特别授权代理)被告张宗锋。本院在审理原告李春炳诉被告宜昌市西陵区三禾木业经营部、张宗锋劳动争议一案中,原告李春炳于2015年2月9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李春炳的撤诉申请,符合有关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李春炳撤回起诉。案件受理费10元(原告已预交),由原告李春炳负担。审判员 左树青二〇一五年二月九日书记员 赵楠桦 更多数据:搜索“”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