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源执字第768号
裁判日期: 2015-02-09
公开日期: 2015-11-26
案件名称
马良燕、丁雨晨与丁爱三、马学芝共有权确认纠纷执行裁定书
法院
沂源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沂源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山东省沂源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4)源执字第768号申请执行人马良燕,女,1983年1月2日出生,汉族。原告丁雨晨,男,2010年1月16日出生,汉族。法定代理人马良燕,系原告丁雨晨之母。被申请执行人丁爱三,男,1952年8月16日出生,汉族。被告马学芝,女,1956年3月16日出生,汉族。本院在执行马良燕、丁雨晨与丁爱兰、马学芝共有权确认纠纷一案中,经强制执行完毕。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108条的规定,裁定如下:申请人马良燕、丁雨晨本次申请执行的(2013)源民初字第255号民事判决书确定的义务内容已执行完毕。审判员 王加贵二〇一五年二月九日书记员 何玉红 关注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