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淮刑他字第00014号
裁判日期: 2015-02-09
公开日期: 2015-02-27
案件名称
武忠海贩卖毒品一案指定管辖决定书
法院
安徽省淮南市中级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安徽省淮南市
案件类型
刑事案件
审理程序
其他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十八条
全文
安徽省淮南市中级人民法院指 定 管 辖 决 定 书(2015)淮刑他字第00014号凤台县人民法院:关于凤台县公安局侦查终结的犯罪嫌疑人武忠海贩卖毒品一案,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十八条的规定,指定你院按照第一审程序审判。二〇一五年二月九日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