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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淮刑他字第00014号

裁判日期: 2015-02-09

公开日期: 2015-02-27

案件名称

武忠海贩卖毒品一案指定管辖决定书

法院

安徽省淮南市中级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安徽省淮南市

案件类型

刑事案件

审理程序

其他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十八条

全文

安徽省淮南市中级人民法院指 定 管 辖 决 定 书(2015)淮刑他字第00014号凤台县人民法院:关于凤台县公安局侦查终结的犯罪嫌疑人武忠海贩卖毒品一案,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十八条的规定,指定你院按照第一审程序审判。二〇一五年二月九日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