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鄂伍家岗执保字第00024号
裁判日期: 2015-02-09
公开日期: 2015-05-11
案件名称
张建华与罗云飞、彭双双民间借贷纠纷执行裁定书
法院
宜昌市伍家岗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宜昌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其他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湖北省宜昌市伍家岗区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2015)鄂伍家岗执保字第00024号原告张建华。被告罗云飞。被告彭双双。本院在审理原告张建华与被告罗云飞、彭双双民间借贷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张建华向本院提出财产保全的申请,要求查封、扣押、冻结被申请人20万元的银行存款或其他价值相当的财产,并由原告张建华提供其名下位于夷陵大道XX号的房屋作为担保。本院认为,原告张建华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第一百零二条的规定,裁定如下:查封、扣押、冻结被申请人罗云飞、彭双双20万元的银行存款或其他价值相当的财产。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执行。如不服本裁定,可以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审 判 员 尚 峻 松代理审判员 向 淑 萍人民陪审员 郭 兴 宽二〇一五年二月九日书 记 员 王仲丽” 更多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