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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吉农执字第990-1号

裁判日期: 2015-02-09

公开日期: 2015-03-09

案件名称

单晓艳与任达、任林新买卖合同纠纷执行裁定书

法院

农安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农安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3年)》: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

全文

吉林省农安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4)吉农执字第990-1号申请执行人单晓艳,现住农安县。被执行人任达,现住农安县。被执行人任林新,现住农安县。本院于2014年4月10日作出(2014)吉农民初字第3173号财产保全裁定,现因被执行人任林新、任达已履行给付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的规定,裁定如下:解除对任达、任林新所有的位于农安县凯德花园小区7栋3门401室、农安县黄龙家园1期1栋1层东7门楼房的查封。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执行长  马宝海执行员  慕永清执行员  崔立群二〇一五年二月九日书记员  于建波 来源:百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