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中区法民初字第10255号
裁判日期: 2015-02-09
公开日期: 2015-04-08
案件名称
曾莎莎与重庆渝中总部经济建设投资有限公司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重庆市渝中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重庆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曾莎莎,重庆渝中总部经济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案由
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3年)》: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
全文
重庆市渝中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4)中区法民初字第10255号原告曾莎莎,女,1983年1月19日出生,汉族,住重庆市九龙坡区。委托代理人魏宗彬,男,1978年9月6日出生,汉族,住重庆市江北区。被告重庆渝中总部经济建设投资有限公司,住所地重庆市渝中区新华路4号附1号。法定代表人张勇。本院在审理原告曾莎莎诉被告重庆渝中总部经济建设投资有限公司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曾莎莎于2015年2月9日向本院申请撤回起诉。本院认为,原告曾莎莎自愿撤回起诉,符合法律规定,本院予以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曾莎莎撤回起诉。本案案件受理费1050元,减半收取525元,由原告曾莎莎负担。代理审判员 徐春鹏二〇一五年二月九日书 记 员 徐艳彬 来源:百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