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转到主要内容

(2014)张中民一终字第255号

裁判日期: 2015-02-09

公开日期: 2015-03-23

案件名称

周叙杨、周绪新、李海芳、庹菊浓、李安婵、罗明君与张家界汽车配件制造有限责任公司、秦远新、张迎军、刘新洲、伍江平、胡庆龙劳动争议纠纷一案二审民事判决书

法院

湖南省张家界市中级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湖南省张家界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二审

当事人

周绪新,周叙杨,李海芳,庹菊浓,李安婵,罗明君,张家界汽车配件制造有限责任公司,秦远新,胡庆龙,张迎军,刘新洲,伍江平

案由

劳动争议

法律依据

《失业保险条例》:第十五条;《工伤保险条例(2010年)》:第三十六条第一款,第三十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九十七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3年)》:第一百七十条第一款

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