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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法刑初字第78号

裁判日期: 2015-02-09

公开日期: 2015-03-12

案件名称

李某、刘某某、刘兴铁赌博罪一审刑事判决书

法院

法库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法库县

案件类型

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李某,刘某某,刘兴铁

案由

赌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1997年)》:第三百零三条第一款,第三百零三条,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二十七条第一款,第五十二条,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七十二条第一款

全文

辽宁省法库县人民法院刑 事 判 决 书(2015)法刑初字第78号公诉机关辽宁省法库县人民检察院。被告人李某,男。被告人刘某某,女。被告人刘兴铁,男。法库县人民检察院以法检诉字刑诉(2015)42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李某、刘某某、刘兴铁犯赌博罪,于2015年2月4日向本院提起公诉。本院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实行独任审判,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法库县人民检察院检察员李海波,被告人某、刘某某、刘兴铁到庭参加诉讼。现已审理终结。经审理查明,2014年10月31日,被告人李某为组织赌博从中抽头渔利,打电话让高某某(另案处理)帮助其找赌博场所,高某某明知李某意图聚众赌博,打电话联系其亲属被告人刘某某,刘某某明知李某等人赌博,同意将自家提供给李某等人用于赌博活动。此后,李某组织张某、郭某某、赵某某、陈某某、宋某某等人先后来到法库县孟家乡某村刘某某甲,众人利用“牌九”进行赌博,李某抽头渔利累计2000元,事后,李某给高某某300元“场地费”,高某某将300元转交给刘某某。2014年11月2日,李某再次组织10余人在刘某某家赌博,期间被告人刘兴铁明知李某等人进行赌博活动,帮助李某驾车接送参赌人员。当日,李某抽头渔利累计2600元。当日21时许,李某等人被公安机关当场抓获,收缴赌局牌九一副,赌资人民币75050元。上述事实,被告人李某、刘某某、刘兴铁在开庭审理过程中亦无异议,且有书证户籍证明、法库县公安局出具的情况说明、(86)刑字第62号刑事判决书、法库县公安局收缴物品清单、扣押清单,证人郭某某、赵某某等人证言等证据证实,足以认定。本院认为,被告人李某、刘某某、刘兴铁为非法获利,聚众赌博,其行为已构成赌博罪,故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李某、刘某某、刘兴铁犯赌博罪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罪名成立。被告人李某、刘某某、刘兴铁共同故意犯罪,系共犯。被告人李某在共同犯罪中其主要作用,系主犯。被告人刘某某、刘兴铁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作用,系从犯,应当从轻处罚。被告人李某、刘某某、刘兴铁当庭自愿认罪并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认罪态度较好,且积极缴纳罚金,可以酌情从轻处罚。根据四被告人的犯罪事实、情节及悔罪表现,对四被告人适用缓刑对其所在社区没有重大影响,可以宣告缓刑。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三条第一款、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二十七条、第五十二条、第七十二条第一款之规定,判决如下:被告人李某犯赌博罪,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万元。(缓刑考验期,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被告人刘某某犯赌博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缓刑考验期,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被告人刘兴铁犯赌博罪,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缓刑考验期,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接到判决书的第二日起十日内,通过本院或者直接向辽宁省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书面上诉的,应当提交上诉状正本一份,副本二份。代理审判员 孙 凯二〇一五年二月九日书 记 员 毛玉娜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