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海民初字第28772号
裁判日期: 2015-02-09
公开日期: 2016-09-26
案件名称
王X与李X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北京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4)海民初字第28772号本院于二0一四年十二月三十一日对原告王X与被告李X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作出的(2014)海民初字第28772号民事判决书中,在文字上有笔误,应予补正,现裁定如下:判决书中“(2014)海民初字第14443号”应为“(2014)海民初字第28772号”。代理审判员 高庆二〇一五年二月九日书 记 员 贺萃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