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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海民初字第28772号

裁判日期: 2015-02-09

公开日期: 2016-09-26

案件名称

王X与李X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北京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4)海民初字第28772号本院于二0一四年十二月三十一日对原告王X与被告李X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作出的(2014)海民初字第28772号民事判决书中,在文字上有笔误,应予补正,现裁定如下:判决书中“(2014)海民初字第14443号”应为“(2014)海民初字第28772号”。代理审判员  高庆二〇一五年二月九日书 记 员  贺萃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