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鄂谷城行非审字第00509号
裁判日期: 2015-02-09
公开日期: 2015-11-27
案件名称
谷城县公路管理局与襄阳捷顺达物流有限公司非诉执行审查裁定书
法院
谷城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谷城县
案件类型
行政案件
审理程序
其他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湖北省谷城县人民法院行 政 裁 定 书(2015)鄂谷城行非审字第00509号申请人谷城县公路管理局。法定代表人王文平,该局局长。被申请人襄阳捷顺达物流有限公司。本院于2015年2月9日作出(2013)鄂谷城行非审字第148号民事裁定书,对被执行人襄阳捷顺达物流有限公司所属车牌号为鄂f×××××的货车予以保全。现因被申请人已经履行法律文书载明的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一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解除对被执行人襄阳捷顺达物流有限公司所属车牌号为鄂f×××××的货车保全。本裁定送达后立即执行。审判长 杨 平审判员 陈会军审判员 方正友二〇一五年二月九日书记员 曹 刚 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