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田刑初字第00194号
裁判日期: 2015-02-09
公开日期: 2017-02-27
案件名称
曾某某盗窃罪一审退卷决定书
法院
淮南市田家庵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淮南市
案件类型
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案由
盗窃
法律依据
全文
淮南市田家庵区人民法院退 卷 决 定 书(2015)田刑初字第00194号淮南市田家庵区人民检察院:你院于2015年2月3日起诉来院的被告人曾某某盗窃一案,本院于2015年2月4日依法作出逮捕决定并于当日送达淮南市公安局田家庵分局执行,被告人曾某某至今尚未归案,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八十一条第二项的规定,现决定将该案全部案件材料退回你院。附:公安侦查卷贰册二〇一五年二月九日 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