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渡法民初字第00712号
裁判日期: 2015-02-09
公开日期: 2015-02-12
案件名称
江某与田某某离婚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重庆市大渡口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重庆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江某,田某某
案由
离婚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3年)》: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
全文
重庆市大渡口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5)渡法民初字第00712号原告江某,女,1967年2月10日出生,汉族,住重庆市大渡口区。被告田某某,男,1963年10月16日出生,汉族,住重庆市大渡口区。本院在审理原告江某诉被告田某某离婚纠纷一案中,原告江某于2015年2月9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江某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的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江某撤回起诉。案件受理费120元,由原告江某负担。审判员 首云翠二〇一五年二月九日书记员 产慧婷 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