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鄂武昌民保字第00036号
裁判日期: 2015-02-09
公开日期: 2015-12-14
案件名称
王鹏与罗欣民间借贷纠纷、申请保全案件民事诉讼保全裁定书
法院
武汉市武昌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武汉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其他
当事人
王鹏,罗欣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第一百零二条
全文
湖北省武汉市武昌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5)鄂武昌民保字第00036号原告:王鹏。被告:罗欣。本院在审理原告王鹏与被告罗欣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原告王鹏于2015年2月9日向本院提出财产保全申请,要求查封被告罗欣银行存款200万元或同等价值的财产,并已向本院提供担保。本院认为,原告王鹏的保全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第一百零二条的规定,裁定如下:一、将被告罗欣银行存款200万元或同等价值的财产予以查封。二、将原告王鹏坐落于武昌区茶港小区2栋2单元7,8层1室的房屋予以查封。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执行。如不服本裁定,可以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审判员 段一兵二〇一五年二月九日书记员 刘一娴 关注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