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双刑初字第245号
裁判日期: 2015-02-09
公开日期: 2015-03-09
案件名称
被告人雷某某犯招摇撞骗罪一案一审刑事判决书
法院
邵阳市双清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邵阳市
案件类型
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1997年)》:第二百七十九条第一款,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七十二条第一款
全文
湖南省邵阳市双清区人民法院刑 事 判 决 书(2014)双刑初字第245号公诉机关湖南省邵阳市双清区人民检察院。被告人雷某某,男,1970年10月1日出生于湖南省新邵县,汉族,初中文化,农民。因涉嫌招摇撞骗罪,于2014年8月15日被刑事拘留,同年8月29日被执行逮捕。现羁押于邵阳市看守所。湖南省邵阳市双清区人民检察院以双检刑诉字(2014)264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雷某某犯招摇撞骗罪,于2014年11月17日向本院提起公诉。本院受理后即日立案,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湖南省邵阳市双清区人民检察院指派检察员XX峰出庭支持公诉,被告人雷某某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经审理查明,2014年1月份的一天,曾某甲在公交车上与乘客讲其儿子曾某乙在广东深圳骑摩托车违章,要交3000元处罚金和3000元滞纳金后,才可以报考汽车驾驶证的事情。被告人雷某某听到此事后便自称是邵阳市公安局交警支队民警,能帮其儿子处理好在深圳违章的事情,并将持有的假警官证给曾看,在取得曾的信任后,雷某某又将手机号码留给曾,并称需要帮忙可以打电话找他。不久,曾某甲打电话要雷帮其儿处理违章的事情,雷某某约其在邵阳市公安局交警支队车管所见面。曾某某父子与雷某某见面后,雷声称需要3000元办理好违章事情及500元钱开支费,曾按雷的要求给付3500元现金。雷接到曾的钱后,立即到交警支队处罚中心查询,发现曾某摩托车驾驶证已经被注销,不可以办理汽车驾驶证。为骗取曾的钱财,雷某某谎称处理违章很难办,故意将3000元退给曾,接着又声称,如一定要办好此事,还需增加1000元开支费用。曾又将3000元交给雷某某,并同意增加1000元费用给雷做开支。雷又返回车管所,假装为曾勇办事,后雷告知曾父子二人事情已经办好,但他们还欠其1000元钱;2014年1月份,被告人雷某某又主动打电话联系曾某某问其儿子是否需要办理汽车驾驶证,曾某甲说需要。双方见面后,雷讲7000元办理C1驾驶证包干,并承诺本人不需考试都可以拿到驾驶证。被害人曾某乙和其父曾某甲在双清区华融湘江银行某网点取款,曾某甲将7000元办理驾驶证和处理违章所欠的1000元钱一起交给雷某某。2014年8月份,被告人雷某某在新邵县英俊驾校帮曾某乙办理报考驾驶证手续,为曾某乙交付报名费2800元。至此,被告人雷某某在曾某乙父子手中共骗取人民币8700元人民币。归案后,被告人雷某某亲属主动帮雷退还全部赃款,取得被害人谅解,被害人曾某甲请求人民法院对雷某某从轻处罚。上述事实,被告人雷某某在开庭审理时不持异议,且有被告人雷某某的供述与辩解,被害人曾某乙、曾某甲的陈述,中国农业银行存折取款明细单,证人何某某、雷某某的证言,抓获经过,证明,协查函,扣留物品记录详细信息,邵阳市公安局交警支队驾驶人管理所证明,谅解书,辩认笔录,领条,户籍证明等证据证明,足以认定。本院认为,被告人雷某某冒充人民警察,以帮忙处理违章处罚、代办汽车驾驶证件为由,骗取他人财物,其行为已构成招摇撞骗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本院予以确认。案发后,雷某某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当庭自愿认罪,有悔罪表现,积极退还被害人全部赃款,取得被害人的谅解。本院依法对其从轻处罚并适用缓刑。据此,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九条第二款、第六十七条第三款、第七十二条之规定,判决如下:被告人雷某某犯招摇撞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缓刑二年。(缓刑考验期限,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接到判决书的第二日起十日内,通过本院或直接向湖南省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书面上诉的,应当提交上诉状正本一份,副本二份。审 判 长 邓 莉审 判 员 蒋政兴人民陪审员 莫 艳二〇一五年二月九日代理书记员 刘 敏附相关法律条文:《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九条第二款冒充人民警察招摇撞骗的,依照前款的规定从重处罚。第六十七条第三款犯罪嫌疑人虽不具有前两款规定的自首情节,但是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的,可以从轻处罚;因其如实供述自己罪行,避免特别严重后果发生的,可以减轻处罚。第七十二条对于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宣告缓刑,对其中不满十八周岁的人、怀孕的妇女和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应当宣告缓刑:(一)犯罪情节较轻;(二)有悔罪表现;(三)没有再犯罪的危险;(四)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宣告缓刑,可以根据犯罪情况,同时禁止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从事特定活动,进入特定区域、场所,接触特定的人。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如果被判处附加刑,附加刑仍须执行。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