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五法民速字第00031号
裁判日期: 2015-02-09
公开日期: 2019-07-01
案件名称
和丽权与向泓杰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民事判决书
法院
昆明市五华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昆明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民事一审
当事人
和丽权;向泓杰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3年)》:第二百二十九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3年)》:第二百二十九条第二款
全文
昆明市五华区人民法院民 事 判 决 书(2015)五法民速字第00031号原告和丽权,男性,34岁。法定代表人(或代表人)×××法定代理人(或指定代理人)×××委托代理人被告向泓杰,男性,26岁。被告向云波,男性,岁。被告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云南分公司,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或代表人)×××法定代理人(或指定代理人)×××委托代理人和丽权诉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本院于×年×月×日立案受理后,双方当事人自愿选择适用小额速裁程序,由审判员李兴元于×年×月×日开庭进行了审理。×××(写明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等)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原告诉称:被告辩称:本院查明:……(在对证据进行分析认定的基础上,写明法院认定的简要事实。)本院认为,……(判决理由)。综上所述,根据……之规定,判决如下:……(判决内容)当事人不服本判决的,可以自收到判决书之日起十日内向本院提出异议申请。逾期不提起异议申请,本判决书即发生法律效力。若云负有义务的当事人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的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九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若负有义务的当事人不自动履行本判决,享有权利的当事人可在本判决规定的履行期间届满后的两年内向本院申请执行。审判员 李兴元二〇一五年二月九日()书记员 注:1.本判决书样式仅供人民法院适用小额速裁程序审理案件时使用,判决书由首部、事实、理由、判决结果和尾部等五部分组成。2.首部包括法院名称、文书种类、案号、诉讼参加人及其基本情况,以及案件由来、审判组织和审判方式等。3.事实部分包括当事人的诉讼请求、事实和理由,法院认定的事实及证据。4.理由部分包括判决的理由和判决所依据的法律。5.判决结果是对案件实体问题的处理决定。判决结果要明确、具体、完整。6.诉讼费用负担和收取由各地自行决定。7.民事判决书经书记员核对无异后,应加盖“本件与原本核对无异”章。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