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临兰执字第830号
裁判日期: 2015-02-09
公开日期: 2015-08-26
案件名称
执行决定书(150)
法院
临沂市兰山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临沂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山东省临沂市兰山区人民法院执 行 决 定 书(2015)临兰执字第830号本院在执行临商行股份有限公司北城支行申请执行张卫国、张卫民、刘同启纠纷一案,查明被执行人有履行能力但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五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第一条(六)项之规定,决定如下:将张卫国、张卫民、刘同启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本决定自作出之日起生效。 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