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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锡执字第674号

裁判日期: 2015-02-09

公开日期: 2015-04-22

案件名称

刘满红、薛素芳与刘建华、宋月光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执行裁定书

法院

锡林浩特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锡林浩特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刘满红,薛素芳,刘建华,宋月光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锡林浩特市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4)锡执字第674号申请执行人刘满红,男,汉族。申请执行人薛素芳,女,汉族。被执行人刘建华,男,满族。被执行人宋月光,男,蒙古族。本院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2014)锡民二终字第9号民事判决书,依法向被执行人刘建华、宋月光发出执行通知书,责令被执行人给申请执行人刘满红、薛素芳履行该工程出现的墙体裂缝、脱落、及吊顶散落的维修义务。但因本案中的申请执行人刘满红、薛素芳在其他案件中尚欠本案被执行人刘建华、宋月光的欠款,又因季节原因现无法进行维修,故双方现已达成执行和解协议。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六条第(五)项的规定,裁定如下:终结(2014)锡民二终字第9号民事判决书的本次执行程序。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审判长 齐 峰审判员 张艳冬审判员 姜仲元二〇一五年二月九日书记员 杨云云 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