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肇要法刑初字第77号
裁判日期: 2015-02-09
公开日期: 2015-11-20
案件名称
罗某生产、销售假药一审刑事判决书
法院
肇庆市高要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肇庆市
案件类型
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广东省高要市人民法院刑 事 判 决 书(2015)肇要法刑初字第77号公诉机关广东省高要市人民检察院。被告人罗某,女,公民身份号码:×××5123,广东省大埔县人,汉族,初中文化,个体户,户籍地梅州市大埔县,住所地佛山市三水区,系高要市金利镇爱之岛成人用品店的实际经营者。因涉嫌犯销售假药罪于2014年10月14日被刑事拘留,同年11月17日被取保候审。高要市人民检察院以要检诉刑诉(2015)25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罗某犯销售假药罪,于2015年1月22日向本院提起公诉。本院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实行独任审判,于同年2月3日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高要市人民检察院指派检察员李斌来出庭支持公诉,被告人罗某到庭参加诉讼。现已审理终结。高要市人民检察院指控,2014年6月至同年9月23日间,被告人罗某在未取得《药品经营许可证》的情况下,从广州市站前路的成人用品批发市内购买了共约人民币200元的“鹿茸藏鞭宝”、“A级伟哥”、“速效海狗丸”、“虫草鹿鞭丸”、“中华猛男”、“虫草肾宝”等多种药品,在其经营的高要市金利镇爱之岛成人用品店内,雇请林某以每粒人民币3至10元不等的价格进行销售,销售金额达人民币200元。同年9月24日,高要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联合高要市公安局开展专项整治,在上述爱之岛成人用品店查封扣押以上药品一批。经肇庆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认定,涉案的“鹿茸藏鞭宝”、“A级伟哥”、“速效海狗丸”、“虫草鹿鞭丸”、“中华猛男”、“虫草肾宝”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一百零二条关于药品的定义,应认定为药品,且均无标明药品批准文号或医药产品注册证号或进口药品注册证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四十八条第三款第(二)项的规定,上述6个品种的药品为未经批准生产、进口的药品,按假药论处。2014年10月14日18时25分许,被告人罗某主动到高要市公安局金利派出所投案。上述事实,被告人罗某在开庭审理过程中亦无异议,并有到案说明,被告人罗某的户籍证明材料,案件移送书及相关行政处罚材料,辨认笔录及照片,扣押决定书,扣押物品清单,随案移交物品、文件清单,刑事案件现场辨认笔录及照片,认证证明,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现场勘验检查笔录、现场图和照片,证人林某、李某、黄某的证言,被告人罗某的供述和辩解等证据证实,足以认定。本院认为,被告人罗某无视国法,违反国家药品管理法律法规,在未取得《药品经营许可证》的情况下销售假药,其行为已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四十一条的规定,构成销售假药罪。高要市人民检察院的指控属实,提出对被告人罗某判处四个月以上六个月以下拘役,并处罚金的量刑建议符合法律规定,本院予以支持。鉴于被告人罗某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是自首,依法可以从轻处罚。根据被告人罗某的犯罪情节、认罪态度和悔罪表现,可以宣告缓刑。为国家的药品管理制度和人民币群众的生命、健康权利不受侵犯,根据被告人犯罪的事实、性质、情节和对于社会的危害程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四十一条、第六十七条、第七十二条的规定,判决如下:被告人罗某犯销售假药罪,判处拘役五个月,缓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千元。(缓刑考验期限,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罚金应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付清。)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接到判决书的第二日起十日内,通过本院或者直接向肇庆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书面上诉的,应当提交上诉状正本一份,副本二份。审判员 陈晓成二〇一五年二月九日书记员 谭嘉成附相关法律条文:《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四十一条生产、销售假药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致人死亡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条所称假药,是指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的规定属于假药和按假药处理的药品、非药品。第六十七条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被采取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正在服刑的罪犯,如实供述司法机关还未掌握的本人其他罪行的,以自首论。犯罪嫌疑人虽不具有前两款规定的自首情节,但是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的,可以从轻处罚;因其如实供述自己罪行,避免特别严重后果发生的,可以减轻处罚。第七十二条对于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宣告缓刑,对其中不满十八周岁的人、怀孕的妇女和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应当宣告缓刑:(一)犯罪情节较轻;(二)有悔罪表现;(三)没有再犯罪的危险;(四)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宣告缓刑,可以根据犯罪情况,同时禁止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从事特定活动,进入特定区域、场所,接触特定的人。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如果被判处附加刑,附加刑仍须执行。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