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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宁执字第00144号

裁判日期: 2015-02-09

公开日期: 2015-11-25

案件名称

孙燕与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建德市支公司执行裁定书

法院

宁国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宁国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孙燕,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建德市支公司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四条

全文

安徽省宁国市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5)宁执字第00144号申请执行人:孙燕,女,1980年2月25日出生,汉族,住宁国市。被执行人: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建德市支公司,住所地浙江省建德市。上列申请执行人因被执行人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向本院申请执行。本院于2015年1月6日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书。现由于被执行人已按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本院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四条之规定,裁定如下:终结(2014)宁民一初字第01242号民事判决书的执行。本裁定一经送达,即发生法律效力。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审判员  程文广二〇一五年二月九日书记员  晋 军 更多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