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诸朱民初字第58号
裁判日期: 2015-02-09
公开日期: 2015-11-05
案件名称
杨树方与陈培利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诸城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诸城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杨树方,陈培利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3年)》:第一百六十三条
全文
山东省诸城市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5)诸朱民初字第58号原告杨树方。被告陈培利。本院在适用简易程序审理原告杨树方与被告陈培利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因案情复杂,需转为普通程序审理。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的规定,裁定如下:本案由简易程序转为普通程序审理。审 判 长 安柏华代理审判员 刘春晖人民陪审员 陈瑞良二〇一五年二月九日书 记 员 李 丹 关注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