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转到主要内容

(2014)曹执字第886-2号

裁判日期: 2015-02-09

公开日期: 2015-11-28

案件名称

王腾与陶续杰、郑辉申请承认与执行法院判决、仲裁裁决案件执行裁定书

法院

曹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曹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山东省曹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4)曹执字第886-2号申请执行人王腾,农民。被执行人陶续杰。被执行人郑辉,农民。本院于2014年10月8日作出的(2014)曹执字第886-1号执行裁定,查封被执行人郑辉所有的车牌号为鲁R×××××厢式货车一辆,现因被执行人郑辉履行了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45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三十一条的规定,裁定如下:解除对被执行人郑辉所有的车牌号为鲁R×××××厢式货车一辆的查封。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审判员  刘士春二〇一五年二月九日书记员  付兴臣 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