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官民一初字第492号
裁判日期: 2015-02-09
公开日期: 2016-12-27
案件名称
杜永欧与昆明开石贸易有限公司产品责任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昆明市官渡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昆明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杜永欧,昆明开石贸易有限公司
案由
产品责任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百五十四条
全文
云南省昆明市官渡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5)官民一初字第492号原告杜永欧,男,汉族,1989年8月18日生,住云南省昆明市盘龙区。委托代理人曹亚丽、胡敏,云南中实法律服务所法律工作者,特别授权代理。被告昆明开石贸易有限公司住所地昆明市官渡区螺蛳湾国际商贸一期12幢1层113号法定代表人杨国鲁委托代理人张江、何开进,云南云典律师事务所律师,特别授权代理。原告杜永欧诉被告昆明开石贸易有限公司产品质量纠纷一案,本院2014年12月23日受理后,原告杜永欧于2015年2月9日向本院提出对被告昆明开石贸易有限公司的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杜永欧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五十四条第(五)项之规定,本院裁定如下:准予原告杜永欧撤回对被告昆明开石贸易有限公司的诉讼。案件受理费1875元,减半收取937.5元,其余937.5元退还原告。审判员 林胜华二〇一五年二月九日书记员 李 霞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