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临兰执字第370号
裁判日期: 2015-02-09
公开日期: 2015-08-25
案件名称
执行决定书(128)
法院
临沂市兰山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临沂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山东省临沂市兰山区人民法院执 行 决 定 书(2015)临兰执字第370号本院在执行临沂市经济开发投资公司、临沂市沂州典当有限责任公司申请执行山东华旌木业有限公司、张如秀、临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兰山支行、张如会纠纷一案,查明被执行人有履行能力但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五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第一条(六)项之规定,决定如下:将山东华旌木业有限公司、张如秀、临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兰山支行、张如会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本决定自作出之日起生效。 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