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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临兰执字第370号

裁判日期: 2015-02-09

公开日期: 2015-08-25

案件名称

执行决定书(128)

法院

临沂市兰山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临沂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山东省临沂市兰山区人民法院执 行 决 定 书(2015)临兰执字第370号本院在执行临沂市经济开发投资公司、临沂市沂州典当有限责任公司申请执行山东华旌木业有限公司、张如秀、临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兰山支行、张如会纠纷一案,查明被执行人有履行能力但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五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第一条(六)项之规定,决定如下:将山东华旌木业有限公司、张如秀、临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兰山支行、张如会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本决定自作出之日起生效。 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