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陇刑辖字第08号
裁判日期: 2015-02-09
公开日期: 2015-11-11
案件名称
唐多足运输毒品一案管辖决定书
法院
甘肃省陇南市中级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甘肃省陇南市
案件类型
刑事案件
审理程序
其他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十五条第一款
全文
甘肃省陇南市中级人民法院不 同 意 移 送 管 辖 决 定 书(2015)陇刑辖字第08号武都区人民法院:你院2015年2月9日关于被告人唐多足涉嫌运输毒品一案的请示报告收悉。经研究,本院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十五条第二、三款之规定,决定该案由你院依法继续审理。二〇一五年二月九日 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