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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荣法民初字第00731号

裁判日期: 2015-02-09

公开日期: 2015-05-25

案件名称

中国联合网络通信有限公司荣昌县分公司与孙荣孝电信服务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荣昌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荣昌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中国联合网络通信有限公司荣昌县分公司,孙荣孝

案由

电信服务合同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3年)》:第一百四十三条

全文

重庆市荣昌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5)荣法民初字第00731号原告:中国联合网络通信有限公司荣昌县分公司。法定代表人:代彬,总经理。委托代理人:邓美。被告:孙荣孝。本院在审理中国联合网络通信有限公司荣昌县分公司诉孙荣孝电信服务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中国联合网络通信有限公司荣昌县分公司经本院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未到庭,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三条的规定裁定如下:本案按撤诉处理本案案件受理费25元,由原告中国联合网络通信有限公司荣昌县分公司负担。审判员 罗 兰二〇一五年二月九日书记员 王丽兰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