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思民初字第2094号
裁判日期: 2015-02-09
公开日期: 2015-03-02
案件名称
赖敏与吴六娣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厦门市思明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厦门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赖敏,吴六娣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3年)》:第一百六十三条
全文
福建省厦门市思明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5)思民初字第2094号原告赖敏,男,1969年11月11日出生,汉族,住江西省赣州市石城县。被告吴六娣,女,1972年4月11日出生,汉族,住泉州市泉港区。原告赖敏与被告吴六娣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15年1月13日受理后,在审理过程中发现本案不宜适用简易程序,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的规定,裁定如下:本案转为普通程序审理。审 判 长 阎 彤代理审判员 卢桂玲人民陪审员 李爱萍二〇一五年二月九日代书 记员 张莉芬附件:本案所适用的法律法规、司法解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人民法院在审理过程中,发现案件不宜适用简易程序的,裁定转为普通程序。 来源:百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