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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金执字第1096号

裁判日期: 2015-02-09

公开日期: 2015-03-23

案件名称

张飞与陈蓉离婚纠纷结案通知书

法院

金湖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金湖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金湖县人民法院结 案 通 知 书(2014)金执字第1096号张飞:你申请执行陈蓉离婚纠纷一案,申请执行标的共计3600元。经本院立案受理,现已执行到位1950元,其中,本金3600元,利息0元,迟延履行金(迟延履行利息)0元(未执行到位的1650元,申请执行人申请放弃),执行费50元。本院已于2015年2月3日将该款转付给你。至此,你向本院申请执行的(2010)金民初字第1338号民事判决书已全部执行完毕,现已结案。特此通知。二〇一五年二月九日 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