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金执字第1096号
裁判日期: 2015-02-09
公开日期: 2015-03-23
案件名称
张飞与陈蓉离婚纠纷结案通知书
法院
金湖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金湖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金湖县人民法院结 案 通 知 书(2014)金执字第1096号张飞:你申请执行陈蓉离婚纠纷一案,申请执行标的共计3600元。经本院立案受理,现已执行到位1950元,其中,本金3600元,利息0元,迟延履行金(迟延履行利息)0元(未执行到位的1650元,申请执行人申请放弃),执行费50元。本院已于2015年2月3日将该款转付给你。至此,你向本院申请执行的(2010)金民初字第1338号民事判决书已全部执行完毕,现已结案。特此通知。二〇一五年二月九日 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