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乌中法执字第428号
裁判日期: 2015-02-08
公开日期: 2015-04-23
案件名称
鲁继来诉曹红亮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执行裁定书
法院
乌拉特中旗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鲁继来,曹红亮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3年)》:第二百五十七条
全文
内蒙古自治区乌拉特中旗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4)乌中法执字第428号申请人鲁继来,男,汉族,38岁,现住乌拉特中旗。被执行人曹红亮,男,48岁,现下落不明。原告鲁继来诉被告曹红亮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3年10月12日作出(2013)乌中民初字第963号民事调解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权利人鲁继来于2014年8月22日向本院申请执行。本案在执行过程中,因多次查寻被执行人曹红亮的银行账户及固定资产情况,无可供执行帐户及财产,申请人鲁继来也未能提供被申请执行人曹红亮的财产线索,致本案暂无法继续执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款的规定,裁定如下:终结本次执行(2013)乌中民初字第963号民事调解书的执行,待具备执行条件时继续执行。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审 判 员 哈斯其其格代理审判员 照日格巴图代理审判员 王 林二〇一五年二月八书 记 员 侯 青 华 来源:百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