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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即调执字第20号

裁判日期: 2015-02-08

公开日期: 2015-03-09

案件名称

王振泽与韩乃进合同、无因管理、不当得利纠纷执行裁定书

法院

即墨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即墨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王振泽,韩乃进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山东省即墨市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5)即调执字第20号申请执行人王振泽。被执行人韩乃进。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王振泽与被执行人韩乃进债权纠纷执行一案中,因被执行人履行生效判决所确定义务,本案执行结案。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第108条第(1)项规定,裁定如下:即墨市人民法院(2014)即商初字第1512号民事调解书全部执行完毕。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生效。审判长  周学成审判员  张 涛审判员  李尚爱二〇一五年二月八日书记员  张宗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