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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粤高法刑一终字第47号

裁判日期: 2015-02-07

公开日期: 2015-04-01

案件名称

韩学杏故意伤害罪二审刑事判决书

法院

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广东省

案件类型

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二审

当事人

韩学杏

案由

故意伤害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1997年)》: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一款,第五十五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2012年)》:第二百二十五条第一款

全文

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刑 事 判 决 书(2015)粤高法刑一终字第47号原公诉机关广东省揭阳市人民检察院。上诉人(原审被告人)韩学杏,男,汉族,农民,住揭西县。因本案于2013年12月21日被刑事拘留,同月27日被逮捕。现押于广东省揭西县看守所。辩护人刘光泉,广东省揭西县法律援助处律师。广东省揭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广东省揭阳市人民检察院指控被告人韩学杏犯故意伤害罪一案,于2014年11月12日作出(2014)揭中法刑一初字第67号刑事判决。宣判后,原审被告人韩学杏不服,提出上诉。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经过阅卷,提讯上诉人韩学杏,听取辩护人的辩护意见,认为本案事实清楚,决定不开庭审理。现已审理终结。原判认定,2003年1月31日,被告人韩学杏与被害人韩某庚因投注“六合彩”外围码彩金问题产生矛盾。2003年2月16日19时许,韩学杏驾驶摩托车到揭西县河婆镇河西南和村委起凤楼韩某庚小店向韩某庚讨要彩金,与韩某庚再次发生争吵。韩学杏掏出1把匕首朝韩某庚身上乱刺,之后,他与韩某庚相互纠缠扭打一起倒地。纠缠中,韩学杏持匕首刺中韩某庚背部等部位后逃离现场。2003年2月17日,韩某庚经送医院抢救无效死亡。案发后,韩学杏的亲属与被害人韩某庚的亲属就赔偿问题达成调解协议,由韩学杏的亲属一次性赔偿韩某庚的亲属人民币(下同)145000元(包含之前先赔付的20000元),该款已支付完毕。韩某庚的亲属对韩学杏表示谅解,请求法院对韩学杏从轻处罚。原判认定的以上事实,有现场勘查笔录、现场方位图及现场照片、法医学尸检鉴定意见、法医学DNA检验鉴定意见、受理案件登记表、到案经过、情况说明、被告人及被害人的户籍证明、协议书、收条、申请书、证人证言、被告人供述等证据予以证实。原判认为,被告人韩学杏故意地非法损害他人身体健康,致一人死亡,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韩学杏用匕首刺中韩某庚背部等部位,并致其死亡,应依法惩处;但鉴于本案系因民间纠纷所引发的,且韩学杏认罪态较好,并在其亲属配合下积极赔偿被害人亲属的经济损失,并取得被害人亲属的谅解等具体情况,故对韩学杏可予以从轻处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二款、第五十七条第一款之规定,判决:被告人韩学杏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上诉人韩学杏及其辩护人提出,原判认定的量刑情节不清,量刑过重。理由是:1、被害人的确存在过错,本案的发生很大程度是由于被害人的原因而引发。诚然本案中双方的行为均系赌博的违法行为,但被害人的过错正在于其不但没有诚实信用地赔偿赌债,反而以盛气凌人、恃强凌弱的态度侮慢韩学杏,令韩学杏心生怨气、忿忿不平,从而失去理智持刀伤人。因此,被害人对引发案件存在过错,应承担相应的过错责任。2、韩学杏归案后积极主动地对被害人亲属予以赔偿,获得被害人亲属的谅解,被害人还向法院求情,可以据此从轻处罚。3、韩学杏在潜逃过程中始终老老实实守法务工,并无其他不法行为,也可体现其有悔罪的表现。请法院查明以上量刑情节,从轻改判韩学杏,令其早日回归社会,体现公平、正义。经审理查明,上诉人韩学杏与被害人韩某庚均系广东省揭西县河婆镇南和村村民。韩学杏与韩玉为获取非法利益,均充当“六合彩”外围码赌博庄家,其中韩学杏与同村村民宋某合伙充当较低层级的外围码赌博庄家,韩某庚则充当较高层级的庄家,同村另一村民韩六仕则充当更高层级的庄家。2003年1月31日,韩学杏与宋某接收了一名参赌人员的投注单后,在外围码开码半小时前交给其上家韩某庚,而韩某庚则转交给其上家韩六仕。后该投注中了大数额的彩金。因为彩金数额大,韩六仕以已过投注时间为由拒绝向下家韩某庚赔付投中的彩金,韩某庚因此也拒绝向下家韩学杏、宋某赔付相应的彩金。韩学杏在被投注人追债且与韩某庚协商无果的情况下,与韩某庚产生矛盾。同村的老人出面协调各方的矛盾,并提出各方赔付一部分彩金的方案解决纠纷,但未获得各方的同意。2003年2月16日22时许,韩学杏驾驶摩托车到河婆镇河西南和村委起凤楼韩某庚经营的小店,向韩某庚讨要彩金,韩某庚出言不逊,断然拒绝韩学杏的请求,韩学杏随后离开。不久,韩学杏再次来到韩某庚的小店讨要彩金,仍然遭到韩某庚的拒绝,双方遂发生争执,继而相互扭打,韩学杏掏出随身携带的匕首朝韩某庚的胸腹背部等要害部位捅刺,致韩某庚受伤倒地后逃离现场。韩某庚随即被送至医院抢救,终因锐器致创伤性、失血性休克于次日死亡。韩学杏犯罪后曾先后潜逃至广东省××、××、××、××等地靠务工谋生。2013年12月20日,韩学杏在珠海市金湾区被当地公安人员抓获归案。另查明,韩学杏的亲属于案发后不久赔付给被害人韩某庚的亲属人民币20000元作为丧葬费。本案在一审期间,韩学杏的亲属与韩某庚的亲属就赔偿问题达成调解协议,由韩学杏的亲属再次赔偿韩某庚的亲属人民币125000元。韩某庚的亲属先后接受了对方共计人民币145000元的赔偿款后,向法院出具了谅解书,对韩学杏表示谅解,请求法院对韩学杏从轻处罚。以上事实有下列证据证实:1.公安机关现场勘验检查笔录、现场照片、现场方位图、提取笔录:公安机关于2003年2月17日9时10分开始至10时10分对现场进行勘验检查。现场位于揭西县河婆镇南和村委起凤楼韩某庚家。在西间的西南角靠墙有1个呈“7”字型的货架,在该货架西侧上放有1个30×16cm的刀鞘,在距西侧架70cm南侧架98cm的地面上有1把长32cm、宽3.8cm的匕首。匕首的周围有滴落状血迹。西间的入门处放有1辆黑色嘉陵牌二轮摩托车。勘查后,公安机关对上述现场及相关物品拍摄照片,经韩学杏一审当庭辨认,确认无误。2.广东省揭西县公安局出具的揭西公刑技法检字(2003)笫033号法医学尸体检验鉴定报告书:死者韩某庚被锐器伤致背部肌肉缺损,严重渗血,肋间动脉出血、左胸腔积血、心包积血,膈肌、心包破裂,腹部贯通伤,肝挫伤。韩某庚系创伤性、失血性休克死亡。3.广东省揭阳市公安司法鉴定中心出具的揭公(司)鉴(DNA)字(2014)07029号DNA鉴定书:经STR位点检验结果显示:①2003年2月16日案发现场提取的匕首刀鞘上可疑血迹检见一未知名男性基因分型;②韩某甲与意见1中的未知名男性和韩某丙符合亲生遗传关系;③2003年2月16日案发现场提取的匕首刀把和刀体擦拭物均未检见有效基因分型。4.受案登记表、抓获经过及情况说明:公安机关于2003年2月16日22时25分接到报警,受理被害人韩某庚被害一案,根据线索确定韩学杏的作案嫌疑并将其抓获的经过情况。5.协议书、收条、申请书:韩学杏的亲属刘燕王与被害人韩某庚的亲属韩某丙达成和解协议,约定由韩学杏的亲属一次性赔偿韩某庚的亲属145000元,该款已全部支付;韩某丙对韩学杏的犯罪行为予以谅解,不再追究韩学杏的民事赔偿责任;韩某丙向法院请求对韩学杏从轻处罚。6.户籍证明材料:分别证明韩学杏、韩某庚的身份情况,韩学杏在实施犯罪时已达刑事责任年龄。7.证人韩某丙的证言:我是韩某庚的妻子,宋某(外号“四川麻”)与韩学杏合伙“六合彩”投注。在2002年农历年底,宋某拿一投注单给韩某庚,韩某庚把投注单交给韩六仕。之后,宋某交来的单据里面有中了大数的特码,要赔八千块。韩六仕以单据来得太晚,不肯赔付。后来经村老人会调解,决定每方各赔付2000元,但是韩六仕不同意出钱。案发当晚,韩学杏与宋某来他们家,韩学杏持刀刺中韩某庚的腹部和背部,在整个过程,宋某都站在旁边看。案发后韩学杏的亲属已经赔付20000元丧葬费。韩从照片中辨认出死者就是其丈夫韩某庚。8.证人黄某的证言:2003年2月16日晚上10时许,我和韩某庚、张金玲三个人在韩某庚家的小店打“锄大地”,那时本村的韩学杏骑一辆摩托车到小店找韩某庚,韩学杏站那里不出声,韩某庚就跟他说:“这事不关你的事,你给人家屌,给我走开点。”韩学杏听了没出声,很傻面的就走了。大约过了十来分钟,韩学杏又骑摩托车回来找韩某庚,韩某庚就对韩学杏说“你给人家屌,给我走开点。”听后,韩学杏就抓住韩某庚(具体哪个部位看不清楚),韩某庚就对韩学杏说:“你够胆的话就打我。”那时我就看到韩学杏向韩某庚的腹部打了一下,然后再韩某庚的背部打了一下,一共打了两下。打后,韩学杏就走开了。我听到韩某庚“哇!”的一声叫,过后,我发现地上有一把匕首,我就随地捡起来,怕韩学杏再来打人,我把匕首交给韩某庚的母亲,那时才发现韩某庚身上流出很多血。我才知道是韩学杏用刀刺韩某庚的,过后韩某庚的家人就赶紧叫车送韩某庚到县医院抢救了。当时在场的有我、张金玲、韩某庚的老婆、儿子、女儿,当时韩某庚被打倒时,他的老婆和小孩都在叫了。我不知道韩学杏为什么要与韩某庚相互打斗。匕首被我捡起来后交给韩某庚的母亲保管。韩学杏走的时候是步行走的,摩托车就停放在韩某庚小店门前。9.张金玲的证言:2003年2月16日晚上9点多钟,我和韩某庚、阿某三人在韩某庚家小店打“锄大地”。直至晚上10点多钟,有个年轻人来韩某庚的小店找韩,没有出声。韩某庚就对他说:“这事不关我的事,你不要找我,你走开点。”那个年轻人听后就走了,大约过了十多分钟,那个年轻人骑着摩托车又回来找韩某庚,并对韩某庚说:“是不是不关你的事?”韩某庚就说:“是”,那个年轻人就动手抓韩某庚,并被韩某庚闪开了,韩某庚对年轻人说:“打呀,试打一下呀!”韩某庚的话刚说完,我就看见那个年轻人和韩某庚两人倒在地上,并发现有一把匕首在地上。我就叫阿某捡起那把匕首,怕那个年轻人再来打人。后来就看见韩某庚的背部有一个刀口,并流着血,过后,就叫人送韩某庚上医院抢救了。那个年轻人我不认识,听说是本村新岭人,约三十多岁,骑着一辆摩托车来,车没骑走,停在小店门口。10.证人宋某的证言:在2002年底的时候,韩学杏在做“六合彩”外围码庄家。我老公和韩学杏是朋友,所以韩学杏就叫我帮他算账,当时韩学杏也是在我家打理这些六合彩投注单。在2002年底最后一期的时候,韩学杏叫我拿一、二张投注单给韩某庚。之所以给韩某庚,是在前几期我也有送投注单给韩某庚,但那几期都没有中,那输的钱也是由我拿给韩某庚的。所以,当天晚上的单据也是由我送到韩某庚家。我当时也不知道是送给韩某庚还是韩某庚的老婆,反正当时他家还有人在家里记码。我们以前也是把单给他们,韩某庚家是吃了还是打走,我就不知道了。这一期有投中的,大概是中了8千元。但等我去韩某庚家里拿钱的时候,韩某庚就不肯把钱赔给我们了。我是在开码前半小时把投注单送给韩某庚的。我去找韩某庚的时候,韩某庚就是“韩六仕不肯赔钱,我也没办法赔钱。”可能是韩某庚把单送给韩六仕,结果这单中了,韩六仕不肯赔钱。我就把韩某庚不肯赔钱的情况告诉韩学杏,韩学杏听了很生气,他就找韩某庚要钱,韩某庚还是不肯赔钱。后来,村里的老人出来调解,说各退一步,每人承担一些。但大家不同意,所以这件事就没有解决。过了新年后,韩学杏就叫我一起到韩某庚家里商量这钱的问题。我开始也有跟他们谈,但还是没有结果。到了案发的那天晚上,韩学杏又叫我跟他去找韩某庚,但那天晚上我带小孩去打针,我就说我没有空去。结果韩学杏就自己去韩某庚家中。我后来也去了韩某庚家中,我是带小孩到村里的卫生站打了针后,想着看韩学杏找韩某庚解决这钱的问题,我就带着两个小孩走到韩某庚的小店里。到了那里的时候,我就看到韩学杏与韩某庚两个人在吵架,好象要打起来了。我当时站在小店的门外看,我记得韩学杏要韩某庚还这六合彩的钱,但韩某庚就说:“不还又怎么样!”韩学杏就很生气地动手跟韩某庚打起来,我见到韩某庚和韩学杏两个人抱在一起,然后两个人就往里面的墙角滚过去,我很害怕,就跑过去找韩某庚的哥哥,我跟韩某庚的哥哥讲两个人打起来了,让他过来看看。然后我就带着小孩回家了。我再也没有回去小店看过。韩学杏在与韩某庚打斗时,我没有看到韩学杏手拿工具。后来我听说韩某庚被韩学杏用刀刺死了。当天晚上,我听说韩某庚的家人带了很多人到韩学杏的家闹事,因为害怕他们找我麻烦,所以第二天我就坐车带着孩子离开家了。我帮韩学杏送单,韩学杏会给我二三十元。宋某从混杂的照片中辨认出韩学杏。11.证人韩某丁的证言:据我所知,在2002年农历年底的时候,韩学杏在收受“六合彩”外围码投注单,当时那一期韩学杏把单收好之后就交给韩某庚,但是那时快开奖了,韩某庚就拿起码单跑到我弟弟韩六仕家中,把投注单交给我弟弟,我弟弟说码都在开了,你还拿这单给我,我弟弟就说不要了,韩某庚说这些投注单都是很小的,就几块几块的。我弟弟听到韩某庚这么说的数额不大,所以也就把单留下了。等到开码后查账的时候,发现韩某庚叫过来的单据里有中了大数额的特码,要赔这份单几千块。韩某庚要跟韩六仕拿钱,韩六仕就以该单来的太晚,而且投注单里有大数额没有讲明为由拒绝赔付。韩学杏就找到韩某庚拿钱,但韩某庚就以同样的理由也拒绝赔付。于是,韩学杏与韩某庚就发生矛盾。后来,村里的老人就找到我,让我做一下我弟弟的工作,让我弟弟出两千块钱,其他的由韩某庚负责。当时我想这些人都是房亲,闹了矛盾也不好,我就同意让我弟弟出两千块钱的方案。但我弟弟不同意,说只愿意出10块钱的特码钱。于是这件事就没有结果。过了一段时间,就发生了韩学杏持刀刺伤韩某庚,并导致韩某庚死亡的事情。在案件发生后,韩学杏逃跑不见踪影,韩某庚的家属就到韩学杏家中闹,听说后来在村里的老人会的调解下,韩学杏的家属拿了两万块钱配给韩某庚家属做丧葬费。12.证人韩某戊的证言:我是韩学杏的胞兄,2002年年底,韩学杏在接受“六合彩”外围码投注的时候,有1张投注单买中特码,该投注单是韩学杏代收的,韩学杏将该投注单送给韩某庚,听说韩某庚又将该投注单送给韩六仕。开奖后,该投注单中了特码,韩学杏向韩某乙拿钱,但韩某庚不肯赔付中特码的钱,理由是当时韩学杏在投注的时候,没有向韩某庚讲明单里有大的投注,故不肯赔钱。后来经村老人会调解,由韩某庚赔偿韩学杏4100元,但韩某庚没有把钱赔给韩学杏。韩学杏在多次向韩某庚追讨无效后,于2003年春节后持刀到韩某庚家,在与韩某庚理论时发生打斗,韩学杏持刀刺伤韩某庚,韩某庚受伤后被送往医院抢救无效死亡。案发后,韩学杏的亲属赔偿韩某庚的亲属20000元。13.证人韩某己的证言:2003年2月16日晚上10点25分左右,我就在我家接到一个电话称:我的房亲韩某庚被本村的韩学杏用刀刺伤。过后我就打电话叫我三弟到我家,叫他送韩某庚上医院抢救。过后,就听到韩某庚被对面的细林开车送到县医院抢救。我也随后骑摩托车到医院,过了一会儿,派出所的同志也来县医院了。我当时没有在现场,我接到电话后,听说是韩某庚出事了,就叫我三弟打电话报警了。14.韩建林的证言:2003年2月16日晚上我和几个本村的朋友在家喝茶、聊天,9点多钟就听到门口巷子有妇女在吵吵闹闹的,我就出去看。韩某庚站在他家店门口,左手捂住他的肚子,我就知道他受伤了。韩某庚的母亲就叫我送他上医院。我马上将我的私家车开出来,由韩六端搀扶着韩某庚上车,并将韩某庚送到县医院抢救。至当晚11点我就驾车回来了,其他情况我就不知道了。15.上诉人韩学杏的供述及辩解:2002年农历12月29日,隔壁陈屋村一姓陈的男子到我这里买外围“六合彩”一个特码100元钱,结果这个男子买中了,当时的特码的赔率是41倍。那个姓陈的男子中码后就来我家催我赔他钱,我只能到上家韩某庚那里去催债,但是他不肯认账,说这张单数额太大,我没有提前先跟他说。之后,我每隔几天就去韩某庚家催韩某庚还钱,但韩某庚总是以我那张单的数额太大,投注前我没有预先跟他说为由,不肯认账。我接着去催了他几次,可是他都是这样推托。到了2003年农历正月元宵节前一天,那个中了“六合彩”的男子又来催我要钱,我跟他说,我晚上就去找韩某庚讨钱。当天傍晚,吃完晚饭后大约7时许,我骑着摩托车要去韩某庚的小店去催他还钱。经过韩屋楼新寨村口我刚好遇见“四川麻”,因为当时我送那张中奖的100元特码的单时是和“四川麻”一起去送的,所以我叫上她跟我一起去向韩某庚讨钱,可以为我作证。接着我自己先一个人继续骑摩托车到了韩某庚的小店门口,看到里面有6、7个人,其中韩某庚和2、3个人在打牌。我就走到韩某庚跟前说赔钱的事情,韩某庚又跟我说我当时没有预先告诉他又那张大单,所以他不认账,不赔钱给我。我说:“为什么别人的账你就赔,我的账你就不赔。”韩某庚大声地跟我说:”不赔你又怎么样!”我就从我的外套内口袋里拿出事先放在里面的一把刀,取下刀鞘,右手拿着刀对他说:“不赔就不行。“韩某庚看我拿刀来就拿起一张塑料凳向我砸过来,我躲开了,但耳朵还是被凳子划伤,我很气愤地冲上去,朝韩某庚面前由上至下划了几刀,紧接着韩某庚就朝我扑过来,我也朝他扑过去,两个人面对面抱在一起,我双手抱住他的后背,然后我们一起倒在地上,打斗中韩某庚的老婆一直在喊,我赶紧爬起来并朝门外逃走了。我离开小店的时候,韩某庚还倒在地上,至于是怎样了我就没有去注意他伤得如何。当时我因为害怕韩某庚的家人过来打我,所以我什么都没有拿就赶紧逃跑。我是跑步离开的,我的摩托车停在韩某庚的小店门口,当时使用的刀具及刀鞘都没有带走,可能留在现场了。自从买了那把刀后,因为我家住得比较偏僻,我晚上出门都会带上那把刀防身,不是去找韩某庚的时候专门带刀去的。事发那次我就是被那姓陈的男子催急了才会去找韩某庚催钱,而且当时韩某庚的态度很差,我才拿刀出来的。当时我逃跑的时候很紧张,没去看韩某庚伤得怎么样。事后第二天我打电话回来问家里的朋友,才听说韩某庚死掉了,我就很害怕,就到处躲藏逃亡,先后逃到深圳、××、××、××等地靠打工生活。对于上诉人韩学杏的上诉理由及其辩护人的辩护意见,经查,1、本案是同村村民间因投注“六合彩”外围码彩金问题产生矛盾,韩学杏与韩某庚充当“六合彩”外围码庄家的行为均属违法的赌博行为,由此引发的纠纷属于普通民间纠纷。韩学杏多次向韩某庚催债无果的情况下,没有采取理性的途径解决纠纷,而是持刀行凶,韩某庚在此间并无刑法意义上的过错。然而,韩某庚被韩学杏多次催债,当着同村几个村民、妻子、儿女的面有不当言行,态度强硬地拒绝了韩学杏的还债要求,激化了双方的矛盾,故对引发本案要承担一定责任。2、韩学杏归案后,其亲属代为赔偿了被害人亲属的经济损失,获得被害人亲属的谅解,且被害人亲属还向法院提出从轻处罚韩学杏,据此可对韩学杏从轻处罚。3、韩学杏在潜逃的十年中未发现有违法犯罪行为,归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有悔罪表现,可依法予以从轻处罚。综上,上诉人韩学杏及其辩护人关于积极赔偿获得谅解、潜逃期间没有违法犯罪行为等上诉理由、辩护意见成立,其余上诉理由、辩护意见不能成立。本院认为,上诉人韩学杏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一人死亡,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本案的起因是村民间因投注“六合彩”外围码彩金的赔付问题产生纷争,外围码彩金属于赌博债务性质,双方均未能采取理性、合法的途径解决赌债纠纷,导致矛盾激化引发本案。韩学杏随身携带刀具,在多次催债无果的情况下,持刀捅刺被害人的要害部位,致被害人伤重不治身亡。韩学杏采取暴力手段解决村民间的纠纷,当众持刀行凶,造成严重的犯罪结果,论罪应判处无期徒刑。考虑到被害人韩某庚在与韩学杏产生赌债纷争后,采取推诿、拖延的方式应对,在案发当晚被韩学杏讨债时有不当言行,对双方矛盾的激化应承担一定责任,据此可对韩学杏酌情从轻处罚;案发后韩学杏的亲属代为赔偿了被害人亲属的经济损失,获得被害人亲属的谅解,被害人亲属还向法院请求从轻处罚韩学杏,亦可对韩学杏酌情从轻处罚;韩学杏在潜逃期间未发现有违法犯罪行为,归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有悔罪表现,可依法予以从轻处罚。上诉人韩学杏及其辩护人关于积极赔偿获得谅解、潜逃期间没有违法犯罪行为等上诉理由、辩护意见经查成立,本院予以采纳,其余理由不能成立,本院不予采纳。原判认定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定罪准确,审判程序合法,惟对韩学杏量刑过重,应予纠正。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二款、第五十五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二)项之规定,判决如下:一、维持广东省揭阳市中级人民法院(2014)揭中法刑一初字第67号刑事判决中对被告人韩学杏定罪部分的判决。二、撤销广东省揭阳市中级人民法院(2014)揭中法刑一初字第67号刑事判决中对被告人韩学杏量刑部分的判决。三、被告人韩学杏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剥夺政治权利五年。(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13年12月20日起至2028年12月19日止)本判决为终审判决。审 判 长  吴海涛代理审判员  周 晶代理审判员  龚格致二〇一五年二月七日书 记 员  陈丽淇 来源:百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