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茂化法那民初字第128号
裁判日期: 2015-02-07
公开日期: 2015-03-19
案件名称
郭建厚诉郭升亮排除妨害纠纷一案民事裁定书
法院
化州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化州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郭某某
案由
排除妨害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3年)》: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
全文
广东省化州市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4)茂化法那民初字第128号原告:郭某某,被告:郭某某,本院在审理原告郭某某诉被告郭某某排除妨害纠纷一案中,原告于2015年1月6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应予准许。为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郭某某撤回起诉。审 判 长 李茂庆审 判 员 翁邦杰人民陪审员 陈赛生二〇一五年二月七日书 记 员 林 生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