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萧民一初字第0273号
裁判日期: 2015-02-07
公开日期: 2015-08-18
案件名称
高如领与陈玉山、曹桂芝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萧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萧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高如领,陈玉山,曹桂芝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3年)》:第一百六十三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民事案件的若干规定》:第一条
全文
安徽省萧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5)萧民一初字第0273号原告:高如领,男,1969年3月4日出生,汉族。被告:陈玉山,男,1966年3月4日出生,汉族。被告:曹桂芝,女,1969年3月4日出生,汉族。本院受理的原告高如领诉被告陈玉山、曹桂芝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被告陈玉山、曹桂芝下落不明,本案不适用简易程序进行审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民事案件的若干规定》第一条之规定,裁定如下:本案转入普通程序审理。审判员 谢晓平二〇一五年二月七日书记员 张敏娜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