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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北法执字第87号

裁判日期: 2015-02-07

公开日期: 2015-08-15

案件名称

(2014)87申请人刘世福与被执行人李有银劳务合同纠纷一案执行通知书

法院

西宁市城北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西宁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青海省西宁市城北区人民法院执 行 通 知 书(2014)北法执字第87号李有银:本院受理申请人刘世福与被执行人李有银劳务合同纠纷一案,经审查,该案执行根据已发生法律效力,但你未自动履行,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条、第二百五十三条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24条的规定,限你在接到本通知之日起三日内履行,逾期本院依法强制执行。特此通知二〇一四年二月七日 来源:百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