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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榆民初字第05084号

裁判日期: 2015-02-07

公开日期: 2016-06-03

案件名称

原告刘增锤与被告李换军等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民事裁定书

法院

榆林市榆阳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榆林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刘增锤,李换军,马小云,渤海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榆林中心支公司

案由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

全文

陕西省榆林市榆阳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4)榆民初字第05084号原告刘增锤。原告李换军。被告马小云。被告渤海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榆林中心支公司。负责人王艳,系该公司总经理。本院于2014年9月4日受理了原告刘增锤与被告李换军等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依法由审判员叶蔚适用简易程序公开进行了审理。本案在审理过程中,因案件事实较为复杂、当事人争议较大,不宜适用简易程序审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之规定,裁定如下:将本案转为普通程序审理。审判员 叶 蔚二〇一五年二月七日书记员 马绥绥 来源:百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