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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成商初字第1907号

裁判日期: 2015-02-07

公开日期: 2015-05-02

案件名称

贺世仓与山东省成武县富达置业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成武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成武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贺世仓,山东省成武县富达置业有限公司

案由

建设工程合同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3年)》:第一百四十三条

全文

山东省成武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4)成商初字第1907号原告:贺世仓。被告:山东省成武县富达置业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侯照义,经理。本院在审理原告贺世仓诉被告山东省成武县富达置业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案中,因原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本案按撤诉处理。审判长  刘本峰审判员  张 苑陪审员  申丽婷二〇一五年二月七日书记员  田媛媛 更多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