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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德开民初字第128号

裁判日期: 2015-02-07

公开日期: 2015-08-15

案件名称

刘文成与德州凯德雅悦大酒店有限公司追索劳动报酬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德州经济开发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刘文成,德州凯德雅悦大酒店有限公司

案由

追索劳动报酬纠纷

法律依据

全文

德州经济开发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5)德开民初字第128号原告刘文成,山东省德州市德城区。被告德州凯德雅悦大酒店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王国峰本院在审理原告刘文成诉被告德州凯德雅悦大酒店有限公司追索劳动报酬纠纷一案中,原告于2015年2月7日向法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刘文成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之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刘文成撤回起诉。审判员  张树峰二〇一五年二月七日书记员  王盈盈 关注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