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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孝昌执字第0027号

裁判日期: 2015-02-06

公开日期: 2015-12-31

案件名称

李三喜执行案裁定书

法院

孝昌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孝昌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李某某,牛某某,张某某,徐某某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四条

全文

湖北省孝昌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5)孝昌执字第0027号申请执行人李某某。申请执行人牛某某。被执行人张某某。被执行人徐某某。本院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2014)鄂孝昌民初字第00889号民事判决书,于2015年2月2日向被执行人张某某发出执行通知,责令被执行人于2015年2月12日前履行向申请执行人李某某、牛某某偿还借款435000元。但被执行人张某某、徐某某至今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规定的义务。现查明被执行人张某某有位于孝昌县城区金利街2-1号一至四层的房屋。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四条的规定裁定如下:一、将被执行人张某某所有的位于孝昌县城区金利街2-1号一至四层房屋予以查封。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审判长  陈晓安审判员  欧阳伟审判员  刘理东二〇一五年二月六日书记员  陈志武 来源:百度“”